因此当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的时候,可以积极搜集证据,以推翻司法鉴定结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二司法鉴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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